古时一对痴恋男女在海誓山盟时,姑娘家常常说,“我生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皇帝驾崩,众妃陪葬;爱人身死,殉身自杀。多少个凄凄惨惨的故事,或惋惜,或哀叹,或愤怒……
但是,在现在的法治社会,在婚姻存续期间,你生是他的人,若配偶遭遇意外身先死,死了就不是他的鬼了,那么问题来了,配偶一方死亡或者失踪另一方怎么离婚,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可以吗?
【案例】
丈夫程某外出打工,已有10年没有回家,期间也没有任何书信等消息,妻子梁某一人之力难易抚养孩子,一直是艰难度日。在此期间,同村的一个热血青年胡某见母子二人生活艰难,便时常帮忙,久而久之,梁某与胡某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两人经过商议决定结婚,但是梁某的丈夫一直杳无音讯,梁某与丈夫程某的婚姻关系无法解除。梁某怎么离婚?离婚前是否必须先宣告失踪?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1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律师解答】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不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
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想申请宣告失踪,经过下落不明的公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的认定,就可以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