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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丈夫不能向妻子提出离婚?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5-12-21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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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胡某与周某结婚后,丈夫胡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妻子周某不同意离婚,两人因此诉至法院,就在此时,妻子周某发现自己怀孕了,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丈夫还可以提出离婚吗?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4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辰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律师解答】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辰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这个并不是绝对的,假如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男方提出离婚也是可以的。

    需要注意的是,女方自己怀孕期间或者中止妊辰后6个月内提出离婚,是不受任何限制的,随时可以提出离婚。

    法律上如此规定的依据是:

    鉴于妇女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且怀孕中的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处于被动地位,一旦婚姻关系发生变故,她们的利益就很容易遭到侵犯,因此《婚姻法》规定了一些保护妇女权益的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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