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来关于工程质量的问题确实出现了很多,小编就收集了一些关于工程事故质量方便的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到了基本的建设程序、工程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纠纷、材料供应和质量检测等各方面。
【案例一】
某工厂新建了一个生活区,共14幢七层砖混结构。在刚才建设前,厂方委托一家工厂地址勘察单位按照要求对建筑物地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工程与1993年至1994年相继开工,1995年至1996年相继建成完工。一年后再未曾使用之前,相继发现10幢条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部分墙体开裂、裂缝多为斜向裂缝,从一楼到七楼均有裂缝的 出现,且部分有称外倾形式,3幢点式住宅发生整体倾斜。后来经过专业人员的仔细观察分析,出现问题的9幢建筑均产生地基不均匀沉降,最大沉降差为160mm以上。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质量事故进行了鉴定,审查了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对工程地质进行了详细的补勘。经过查明、在该厂修建生活区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过,古河道沟谷内沉积了淤泥层,该淤泥层系新近沉淀物,图纸特别柔软,属于高压缩性、低承载力土层,且厚度较大,在建筑基地附近附加压力作用下,产生极大的沉淀。凡古河通道的9栋建筑物均产生了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均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生活区内其他建筑物均为出现类似现象。该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在对工程地质进行详勘时,对所勘察的数据(如淤泥质土的标准贯入度仅为3,而其它地方为7~12)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地下土层出现了较低承载力的现象未引起重视,轻易的对地基土进行分类判定,将淤泥定为淤泥质粉土,提出其承载力为100kn, Es为4mpa。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基础为浅基础,宽度为2800mm,每延米设计荷载为270kn,其埋深为-1.4m~2m左右。该工程后经地基加固处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向厂方赔偿经济损失329万元。
【案例二】
某市一商品开发商拟建10栋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沙夹卵石层500以上,按地勘报告桩上应在9~10米以上。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完以后,由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第应变动测方式对该批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主体施工,个别栋号在施工进行到3层左右时,由于当地地址质量监督人员对检测报告有争议,故经研究院决定又从外地请了两家检测机构对部分桩进行了抽检,这两家检测机构由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未及时发现问题。后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在现场对部分桩进行了高、低应变检测,发现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桩身未能进入持力层,有的桩身严重缩颈,有的桩身甚至出现断裂现象,后经查证该工程地质报告显示,在自然地坪一下4~6m深处,有淤泥层,在此施工振动沉管灌注桩由于技术工艺方面的问题,容易发生缩颈和断桩。该市检测机构个别检测人员思想素质差,一味迎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桩长,将砼测试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调整到4700~4800米/秒,个别桩身经实测波速推定桩身测试长度为5.8m,而当时测试桩长为9.4m,两者相差达3.6m。这样一来,原本未进入持力层的桩,严重缩颈桩和断桩就成为了与施工单位记录桩长一样的完整桩。该工程后经加固处理达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
某市开发商修建一商品房,为了追求较多的利润,要求设计、施工等方面的都要按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设计上采用底层框架上面砌筑九层砖混凝结构,总高度最高达33.3m,严重违反了国家的现行规范〈建筑抗 设计规范〉gbj11-89和地方标准,框架第高层未采用现浇结构,平面布置不规范、对称、质量和刚度不均匀、在较大洞口两侧未设置构造柱。在施工过程中6至11层采用灰沙砖墙体,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内的有多处的裂缝,经过检查有八字、倒八字裂缝,竖向裂缝,拒不墙面出现水平裂缝,以及大量的界面裂缝,一起住户的强烈不满,多次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综上所述,此次多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巨大,以及负面社会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违章进行工程鉴定、处理方案错误所致。从事工程鉴定的技术人员以及管理者应从此词事故中汲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鉴定方法与标准进行工程鉴定,即按照:客户委托、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初步调查,详细调查检测验算,安全性、实用性鉴定评级,可靠性评级,出具鉴定报告及处理意见的基本鉴定程序规范、、标准的进行工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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