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
那么如果被老板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一、索要工程款前提: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结果要合格
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解除均不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只要最终建设施工合同经竣工验收合格(包括修复后的),承包人就有权请求支付拖欠工程款。
二、索要工程款对象: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
实际施工人可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
三、索要工程款时效:2年
工程款如超过诉讼时效,施工方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
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为2年,这是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延长,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如果主张预付款或进度款,则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算;
如果主张结算款,则从结算完成后的约定付款之日起算。
四、索要工程款范围:垫资和利息
施工过程存在垫资行为的,若双方对垫资没有特殊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双方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五、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六、发包人恶意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或施工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有些发包人往往以对外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注意以下问题:
1、承包人与发包人已经办理了工程款结算手续,发包人确实应当支付工程款而没有支付。
2、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导致承包人不能拿到工程款。
3、承包人的工程款已经超过付款期限,发包人仍然没有支付。
4、发包人的债权不是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而产生的诸如继承的债权。
结 语
以上就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关于“索要拖欠工程款方法”问题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如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