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的情况下退定金都具有一定的条件,即因合同提哦啊款达成不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就是必须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的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记录在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的谈话记录来证明,有些购房那挂着本身不想买房,属于是违约行为,但是可以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以退的,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在我们买房不管是在哪个地区,买房都可以退定金的,只是多少不同而已,如果是“订”金,则全退,如果是“定金”则全部总额的80%(至少),开发商如果不退的话,那就直接的打到房产局市场就可以处理事了。
交纳定金相当于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如果毁约的话定金就没得退了(对方愿意除外)。
购买意愿金,只代表了你有意向购房字,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并不代表一定购买,此钱是可以退的。
具体的你最好是咨询下当地的律师,或者是房产局最新政策,不同地区的政策不一样,不过定金是可以退的。
在具体补充下:
《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责任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责任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上述规定,当购房者与开发商最终未能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应按不同情况处理定金。
一、定金不能返还的情况
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不予返还。
二、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董先生签订的认购书中并没有涉及到储藏室的价格问题,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也没有形成文字。所以双方因此不能达成一致而造成合同不能签署时,开发商应返还董先生的定金。如开发商拒不返还,董先生可寻求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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