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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焕廷案例|托人办事没办成,如何维权?
托人办事没办成,也不退钱怎么办.jpg
   【案情简介】
    原告:熊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涵,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旸,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
    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18日起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通过微信认识。2017年5月份,被告告知原告可以帮原告购买正商城3号院的房屋,并承诺可以帮助原告办理相关手续。为此,张某某和陈某某以办理手续为由先后收取原告人民币共计20万元,其中10万元直接转入被告张某某的账户,另外10万元转入张某某指定的陈某某的账户内。之后,被告张某某告知原告相关手续已经办好,直到2018年12月,原告到房管局办理相关业务时才知道被告根本未给原告办理任何相关房产手续,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20万元,但被告各种推脱至今未返还。
    【法院认为】
    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被告收到原告支付款项20万元后,未实际为原告办理约定购房手续,被告拒绝退还所收取20万元无法律依据,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已付款项20万元,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双方未对逾期还款利率进行约定,结合本案实际,原告所主张逾期还款利息应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4月11日起计算。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熊东升款项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熊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焕廷律师点评】
    郑州律师事务所民事纠纷律师提醒:
    1、找人办事,支付相关款项一定要留存证据,最好采用转账方式并备注款项性质,如果现金交付,一定要索要收据。
    2、要了解对方身份信息,最好让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便于后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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