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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廷案例|关于侵权赔偿责任产生的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郑州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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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权赔偿责任产生的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郑州债务纠纷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金某
被告:周某
被告:秦某(周某配偶)
金某受雇于周某从事某工程的外墙涂料粉刷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金某不慎从高处跌落地面受伤,花去医疗费数万元。金某要求周某及其配偶秦某一起承担赔偿责任。结果是怎样呢?
答案是
夫妻共同债务
。
【案例分析】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可见,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实质要件应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本案中,被告周某从事油漆工作,其收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知,夫妻作为一个共同体,被告秦某应分享了周某在工作中的收益,对于此,被告秦某也未提出相反的意见。同时,作为配偶的被告秦某既没有证据证明原告金某与被告周某明确约定该债务为周某的个人债务,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且原告知道该约定的情形。
因此被告周某在工作中因雇员受到伤害所产生的侵权之债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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