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本来是一件欢天喜地的事情
但对本案的男主人公来说
却是几近奔溃的事...
男子与新婚妻子结婚时,按照农村习俗交付了巨额彩礼、首饰等等,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办了一场隆重的婚礼。
两个多月后,妻子剖腹产生下两人结晶,就在一家人感情不断升温时,男子无意的一个举动,让他看傻了眼...
原来,男子翻阅了妻子的病历本时发现,里面清楚记载了妻子为HIV感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艾滋病!在男子的追问下,女方无奈地道出了她隐藏多年的秘密:在婚前她早已得知自己患病......
这个消息
对于为结婚花光积蓄
付出真心的男子
真可谓是当头一棒
一怒之下,男子便把婚检机构给告了!请求赔偿自己的彩礼损失1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他的理由是:患有艾滋病是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检机构却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存在重大过错。同时侵犯了作为配偶的知情权,导致其为结婚花费了巨额礼金,要求婚检机构赔偿损失。
那么,艾滋病到底是不是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呢?
答案:不是!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艾滋病属于指定传染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换言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并未被禁止结婚,而是暂缓结婚。
针对这个案件,网友们的质疑声一片接一片
01 有网友认为责任完全在女方,为什么没考虑过丈夫和孩子的安全和感受?
02 有网友认为婚检机构更有责任,如果连这种这么严重的病都不说,那还要婚检干吗?
03 也有网友认为男方应该有知情权,质疑人命和隐私比起来哪个更重要?
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婚检机构是否要担责?
律师:要求婚检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婚检机构有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婚检机构未检测出艾滋病确实存在过错。
但是与婚检机构建立服务关系的是女方,所以如果要来追责,也是女方来追婚检机构的责任。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也就是说,如果婚检机构发现病情应告知女方,而无需告知男方。因此,婚检机构的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那男方怎么维权呢?
律师:男方可以维权,但他维权的对象是他的妻子。如果他认为女方隐瞒艾滋病的行为导致他们的婚姻破裂,他可以主张离婚。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男方无过错的话,还可以在离婚的同时要求女方进行损害赔偿。
《民法典》告诉你...
隐瞒之心不可有,
牵连爱人毁一生!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艾滋病患者隐瞒了自己的艾滋病史与他人结婚的,在法律上应当视为无效婚姻。艾滋病患者的配偶得知实情后要与艾滋病患者离婚的,法院应当宣告婚姻无效,并且艾滋病患者应当承担必要的民事赔偿责任。艾滋病患者恶意与他人结婚,并给他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处以相应的刑罚。
本案件中男方的彩礼损失是女方的过错造成的,精神损害的产生也主要因为女方的隐瞒欺骗。因此最终法院驳回男子请求,表示婚检结果与后续损失无直接联系,法院的判决正确。
2003年10月,施行了17年的强制婚检被取消,婚检由新人婚前“必选项目”变为“自选项目”。然而没有了强制要求,自愿做婚检的人越来越少。不禁会引发我们深思的是:
为什么当下很多人不愿做婚检?
01 难言之隐
首先可能是女方存在着某一方面的难言之隐,比如说曾经流产过,毕竟现在的风气还是非常开放的,很多人在婚前就已经做过一些羞羞的事情,不小心怀孕也是常有的事情。而婚前流产毕竟不是什么好事,因此大多数女性都会想要隐藏自己的过去,希望开始一段新的生活,自然就不希望将这些隐私透露给未来的另一半。
02 害羞排斥
其次就是害怕检查的过程比较痛苦,一些女孩子都不愿意做妇科检查,尤其是男性医生来给自己做检查的时候,就更加害羞和排斥了。其实这也主要是因为婚检的宣传不到位,让大家对婚检的认识不够,没有主动要婚检的意识。
03 害怕抛弃
还有就是害怕自己身上的某些遗传病或者是传染病被对方给知道,害怕对方以为自己是在欺骗他的感情,让两个人之间产生隔阂。认为结婚后再发现的话,反正木已成舟,只要自己做出一点让步就可以了。其实隐瞒自己的疾病才是对另一半最大的伤害,以后两人之间的感情也会受到影响。
04 盲目信任
最后就是不好意思和对方提要婚检的事情,害怕对方觉得自己不信任他,或者是让对方尴尬。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男女为了证明自己是真的爱对方,不计较对方的身体健康,而选择忽视婚检这一项工作,其实根本就是在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