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电话:
400-888-6947
网站首页
专业领域
婚姻家庭
民间借贷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地产纠纷
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
医疗事故
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
刑事诉讼
法律顾问
焕廷案例
在线咨询
焕廷团队
焕廷团队
走进焕廷
焕廷常识
法制聚焦
法律援助
律所新闻
律界风云
关于焕廷
联系我们
品牌栏目
Insights
首页
>
品牌栏目
>
焕廷关注
律所新闻
焕廷案例
焕廷关注
焕廷常识
法制聚焦
焕廷说法|一楼业主从不使用电梯,能拒交电梯维修费吗?
来源: 作者:
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1-10-04 阅读数:次
之所以发生这一幕争吵
是因为小区某单元电梯
发生故障停运后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
请某电梯公司进行维修
维修结束后
该小区物业公司替该单元业主
支付了电梯维修费
之后物业要求
某单元全体72户业主
承担电梯维修费用
但一楼的业主以其从不使用电梯为由
拒绝分担维修费
一楼的业主拒绝分担
维修费的理由是否成立?
电梯属于楼栋附属设施,该栋楼全体业主对电梯的维护承担义务。
因电梯损坏导致的维修费应由业主承担,物业公司已支付给某电梯公司的维修费,应由业主根据其享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承担范围。
低楼层业主
我们又不使用电梯,为啥要付电梯的运行费和维修费?
中层业主
乘电梯的时间比高层业主乘电梯的时间短,次数也比高层业主要少,我们应该少付电梯的运行费和维修费。
生活中,还常常遇到以上情况,但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不管住在哪一层的业主都对电梯享有共有权,因此都有分摊运行和维修费用的义务,不得以不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所有业主都要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其分担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声明:
本文章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公开渠道,不能识别其来源,无法核实和联系原作者,如有版权争议,请联系工作人员
上一篇:
焕廷说法|这十类伤亡不能认定工伤
下一篇:
焕廷说法|新婚妻子卸妆后判若两人,丈夫愤而起诉离婚要求还彩礼钱
'); })();
微信二维码
400-888-6947
值班律师1
值班律师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