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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廷说法|借钱给别人 这些证据一定要保留!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0-03-02 阅读数:
  法律讲求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有哪些证据是一定要保留的呢?
  一、借条、借款合同、公证书等书面材料
  这些都是传统的证据材料,以书面材料为主,如借条、借款合同、公证书、发票、担保手续、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还款通知书、还款付息凭证等。
  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干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证人证言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三、录音录像等视听材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很多时候,录音录像资料都是民间借贷纠纷有力的证据材料。但要注意,采集这类材料一定要合法,偷录的证据虽然可以被法律接受,但必须证明,这种偷录行为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四、微信、QQ等聊天记录
  如今,在审理民间借贷类案件中,已出现大量使用QQ、微信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还有语音内容。
  如果双方通过QQ、微信等方式沟通协商,在债权凭证缺失或存在瑕症,借款交付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提交相应QQ、微信记录有时可以作为有力的佐证,甚至成为决定借贷事实成立与否的关键,故留存相应记录,往往能够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如果证据材料是复印件的,一定要好好注意说明来源了。
  相对于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传统形式的证据而言,QQ、微信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新形式的证据还是存在较大风险。
  例如,并非所有QQ、微信、支付宝账号均已完成实名认证,且现实中确实存在伪造、变造或者被他人盗用的可能,所以一般情况下,此类证据比传统证据的证明力偏弱,故不建议仅凭QQ、微信联系,就草率把钱借出去。
  法律提醒: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1、尽量通过转账少用现金,因为转账凭证是证明借款或还款时间、金额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2、要有书面借据,否则一旦对方否认借款事实,尤其是现金借款,很容易败诉。
  3、现金还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否则出借人否认还款,借款人提出的已还款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4、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超过3年起诉,一旦抗辩诉讼时效已过,出借人又无证据证明催要过,有可能败诉。
  5、要约定保证期间。很多借款中有第三人提供保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一旦出借人无法举证证明在6个月内向保证人催要过,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6、约定用房产抵押的,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属不动产,抵押权自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所以借款人押存房本的行为起不到任何抵押作用,一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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