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在@丁金坤微博看到一则《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决定书》,该决定书主要内容是:
本院在审理(2019)鲁0685民初4015号原告温航海与被告王瑞莲、李瑞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主张2017年4月10日左右,被告李瑞东曾向你局报警称为原告出具的借条是受胁迫所致。为此,我院出具了调查令,授权山东乾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岩持调查令去你局复印当时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你局拒不配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ー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对荣成市公安局罚款10万元,限于2019年12月20日前交纳。
日期为:2019年12月4日
@丁金坤评论指出:法院罚了公安局,因为没有配合取证,这是法治的态度。
结语: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在这个特殊的日期,举国上下都在宣传宪法,要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行事。招远市人民法院这则决定书,在宪法日这一天,有其重要意义,为法院人的法治态度和行为点赞。
此时此刻,我们看到法治的样子真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