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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廷说法|扫黑除恶,逼竞标对手喝尿强迫交易、“组队”违法拆迁200余户……南阳一涉黑团伙18人获刑,主犯被判25年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05-16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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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胡某某等18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胡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某某等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因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某、马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伍某某人民币5694.63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某人民币1532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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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起胡某某通过经营酒店宾馆、搞小产权房开发、强租强占土地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2000年9月,胡某某伙同王某某、马某甲在镇平县幸福路与中山街交叉口将朱某某伤害致死,胡某某与马、王相互包庇且形成攻守同盟,致使胡某某逃避法律打击,在群众心目中进一步树立了恶名。2007年胡某某参与镇平某植物油厂土地竞标,伙同杨某某殴打竞标对手马某乙,并持刀威逼马某乙喝尿,胡某某竞标成功且因此扩大恶名。2013年底,胡某某伙同马某甲等在镇平县五里河村采取少租多占、强租等手段非法占用农用地110余亩建设跑马场。2014年初,胡某某听说县政府有拆迁改造城关镇镇菩路菜市场两侧的意向,发动马某某等人以入股的方式筹集730万元用于拆迁,其后,胡某某伙同他人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地非法拆迁开发。胡某某以其家族成员为核心,招收马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拆迁队”,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逐步形成了以胡某某为组织领导者,马某某等7人为骨干成员,何某某等10余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现查明以胡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实施1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违法拆迁200余户,受害群众多次围堵政府、越级上访达数十次,引起网络恶炒,在镇平城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镇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等人形成了人数较多且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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