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就拘留,不就十五天嘛,只当进去度假了。”在河南省新野县拘留所大门前,被执行人王某口出狂言,态度嚣张。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王某及其丈夫都是被执行人,却在借钱之后以各种理由拒不还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夫妇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案件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找两人,在这次寻找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门缝看到正在家中后院晒太阳的被执行人王某,谁知王某很是警觉,在听到有人敲门后,立即躲了起来,拒不开门,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便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让专业开锁人员强制开锁,从废旧纸箱中找到了躲藏其中的被执行人王某并押上警车。王某见执行干警动了真格,便开始服软,一路哭诉,却始终不提履行判决义务的事,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
新野法院执行局以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为由,依法下达了对王某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得知自己将要进拘留所,逃脱无望之时,王某便开始骂骂咧咧,用极为难听的话语侮辱执行干警,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地向被执行人王某讲解辱骂执行干警、妨害法院执行工作的后果,但王某依然我行我素,撒泼耍赖且丝毫没有还款意思。十五日后,鉴于被执行人态度恶劣,严重阻碍法院执行,新野法院执行局再次依法对王某进行了司法拘留。
执行工作中,拘留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惩戒措施,实践证明其能起到一定的威慑教育作用。但不可否认,有些被执行人认为法院最多就拘留15日,期限届满后也只能放人,这种想法让他们态度嚣张,肆无忌惮,从而不配合执行。如果拘留届满,被执行人仍然不接受教育,妨害抗拒执行,可见其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或者认为自己可“一拘了事”。此种情况下,便可依法对其进行二次拘留,打破其不切实际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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