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被一句话刷爆了,因触碰道德底线而激起了很多人的愤怒,有人说: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借钱了都要还,以后谁还敢借钱?欠钱的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哪怕成为老赖也不愿还钱,甚至有意躲避还款义务,自以为债权债务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坐牢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照样正常生活,因此欠钱的老赖们才肆无忌惮,口出狂言,但是,老赖们妄图躲避还款义务是不可能的,因为欠钱不还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是有牢狱之灾的:
一、通过虚假诉讼做空资产涉嫌虚假诉讼罪
举例如下,甲欠了乙的钱,甲有钱却不想还,于是和丙合谋制造虚假民事纠纷骗取法院判决,让法院将甲的财产判给丙。之后乙去告甲才发现,甲的财产早就被判没了,已无力偿还。通过这种虚假诉讼骗取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行为浪费司法资源,扰乱司法秩序,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必将付出沉痛的代价。根据《刑法》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涉嫌拒执罪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故意不偿还债务的,根据《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暴力赖账涉嫌敲诈勒索罪
案例:李某欠钱不还还逼迫债主将债务一笔勾销,并写下4万元的借条。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以非法方式获取欠条或借条
《最高人民法院(2000)刑他字第9号批复》确认:“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夺回欠款凭证,并让债权人在被告人已写好的收条上签字,以消灭其债务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关于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是否构成犯罪的意见》称,债务人以消 灭债务为目的,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合法、有效的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并且该借款凭证是确认债 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惟一证明的,可以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论处。
因此,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钱给你是人情,还钱给债主是义务,请各位欠债人都谨守心中道德底线,千万不要踩踏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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