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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0-01-06 阅读数:

   随着社会的发展,非法集资的形式越来越多,隐蔽性和欺骗性也越来越强,那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哪些?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河南焕廷律师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集资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即未经依法许可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通常具有集资行为的非法性、宣传方式的公开性、承诺高额回报的利诱性、筹集对象的社会性四个特点。
  二、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哪些?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程序,非法发行会员卡、会员证;对物业、地产等资产非法进行等份化,并出售份额处置权;利用未按法律规定批准设立的民间会社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的;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的方式;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以委托理财的方式;以及其他非法集资的行为。
  三、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论,个人立案标准为20万元,单位立案标准为100万元;以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数量论,个人立案标准为30人,单位立案标准为150人;以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论,个人立案标准为10万元,单位立案标准为50万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四、非法集资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主要以非法吸收、变相吸收资金数额确定具体量刑标准,同时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层级、职务等情况,在进行量刑时也应综合考虑,而对于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将进行重点惩戒,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涉案人员,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五、非法集资可以由公司进行吗?
  可以,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全部或者大部分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但应注意区分个人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而设立单位或单位设立后,主要实践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不成立单位犯罪,对单位中的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应以自然人犯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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