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几种常见情形以及它的认定标准
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情节轻微不严重,当事人是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生活中也常常会出现发生事故之后,肇事者逃逸的情况。不管是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还是其他原因,这种行为都是不正确的。下面是河南焕廷律师为您提供的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主要包括八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由此可见,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还是比较多的,这种行为是逃避责任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及时报案,以免对受害者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找我们专业交通事故纠纷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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