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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06-03 阅读数:

 我们常常会在生活中听到人身损害,实践中要是造成了财产方面的损害的话,那么同样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那么这个财产损害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大家就跟律师365网站上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了解相关知识吧。

 
一、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
 
我国国家赔偿中财产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礼道歉为辅的赔偿方式,依照可能出现的赔偿情形,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的必然减少或消灭。其次,除直接损失外,可预期利益、间接损失都是相对人未实际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无法实际取得的风险。
 
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与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不同的,这点我们可以肯定。而具体的赔偿标准的内容,还需要根据不同的东西或者不同的损害进行赔偿。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律师365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尽快为您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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