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明已经35岁了,但至今单身。他找不到媳妇儿可愁坏了家里人,父亲老张一直想给儿子相一门亲事。2011年9月,村里一个媒人说能帮张明介绍个对象,但要花两三千元的介绍费。老张当时嫌贵没同意。到了10月份,这个媒人让张明先去看人,介绍费的事情以后再说。经过相亲,张明看中了外地姑娘刘芳。当时刘芳表示同意嫁给张明,但是要付3万元礼金。在农村,娶个媳妇给点彩礼是常事,而且刘芳毕竟从那么远的地方嫁过来,留点钱给她父母也正常。张明一家不疑有他,将3万元打到了刘芳给的账户上。当天她就住到了张明家。不过,刘芳自称户口本还在老家,要寄过来后才能和张明去登记。住了几天后,刘芳的一个表妹来到张明家中,两人商议要到浙江去玩。一开始张明不同意,但拗不过刘芳便同意了。没想到,刘芳这一去就没有回来,后来索性给他发了个信息说永远不回来了。这时张家人才意识到可能上当了。
[法律解读]
什么情况下属于骗婚
一、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
二、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
三、在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
建议你向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女方返还彩礼。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你必须向法院提交有利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因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应当支持给付人提出的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骗婚的实质是以结婚为诱饵,诈取对方的财物。这里面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因此,如果感觉到对方是在骗婚的,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司法机关来进行判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