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借条
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
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
1、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
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
3、若没有见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此借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因此债权人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其他给付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债权关系的存在。
如果借条上的名字是被告本人的话,如果被告对借条有异议,那么对借条申请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就在被告方,被告假如不申请鉴定的话,被告一般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如果借条上的名字不是被告的,那么被告对借条有异议,申请对借条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就转到了原告方,原告假如不申请鉴定的话,原告一般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写欠条的情况,首先尽量要让对方亲笔书写,同时一定要查验对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留意姓名和证件号码,还可以让对方签字的同时加按手印。一旦发现欠条签名与真实姓名不一致,应及早采取补救措施,才能确保将来能顺利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