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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单位辞退,员工如何维权?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7-11-11 阅读数:

             无故被单位辞退,员工如何维权?

委托人:李某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案号:豫劳人仲案字{2016}113

受理法院: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办律师:王晓丹

办案律师:王晓丹

案情简介:

申请人自19909月份到被申请人某学院工作,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学生食堂从事面点厨师的工作,申请人期间尽职尽责,但是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16710日,被申请人无故将申请人辞退,使申请人丧失了养家糊口的经济来源,申请人无奈遂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委裁判:

经某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释明并确认,在仲裁员的主持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调解。

调解协议如下: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于2013年底解除

2、被申请人某学院于2017315日前支付申请人李某48000元;

3、申请人李某不再向被申请人主张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权利,双方之间再无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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