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单位辞退,员工如何维权?
委托人:李某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案号:豫劳人仲案字{2016}113号
受理法院: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办律师:王晓丹
办案律师:王晓丹
案情简介:
申请人自1990年9月份到被申请人某学院工作,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学生食堂从事面点厨师的工作,申请人期间尽职尽责,但是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16年7月10日,被申请人无故将申请人辞退,使申请人丧失了养家糊口的经济来源,申请人无奈遂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委裁判:
经某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释明并确认,在仲裁员的主持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调解。
调解协议如下: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于2013年底解除
2、被申请人某学院于2017年3月15日前支付申请人李某48000元;
3、申请人李某不再向被申请人主张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权利,双方之间再无其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