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1月6日讯 (见习记者郑小琼 赵颖)最高检今日发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通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检察机关一直将结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收集案件线索作为重中之重。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北京等十三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一直将结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收集案件线索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各种途径突出强调收集线索的重要性,要求各试点检察院从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的方面入手发现适宜提起公益诉讼,尤其是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并对重点案件线索及时批转督办,从中发现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说,检察机关对摸排出的案件线索高度重视,逐件进行严格审查,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进一步确定是否属于试点工作的领域和范围。对于符合试点要求的案件线索,积极进行诉前程序的相关工作。
据了解,截至2015年12月底,试点地区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其中,以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8件;以案件范围划分,环境资源领域31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18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5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