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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就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5-11-30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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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一些网络论坛、微博微信发布了有关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情况的相关文章,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为此,《法制日报》记者今天(27日)专访了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

 记者:今年司法考试成绩发布后,网上对司法考试评卷工作提出了一些质疑,您能给大家介绍一下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评卷工作的整体情况吗?

 负责人:今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抓好年度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在提高试卷命制质量,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违纪作弊行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宣传工作等方面,实现了司法考试平稳安全有序有效的工作目标。评卷工作是年度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重要环节,关乎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围绕提高评卷工作质量,我们在总结近年来评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规范,确保评卷结果公平公正。今年评卷工作按照“宽严适度、给分准确、前后一致、规范评卷”原则,严格评卷规程,统一评卷尺度,强化评卷过程管理,圆满完成了年度评卷工作任务。面对艰巨繁重的评卷工作量,广大评卷老师本着对考生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兢兢业业,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从实际效果看,2015年司法考试评卷工作有效区分了不同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治素养水平,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记者:关于今年司法考试成绩,网上有人提出自己的前三卷成绩较高而卷四成绩较低,未能通过司法考试。您能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负责人:网上有人对考试成绩提出质疑的相关舆情出现后,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立即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了认真核查,情况正常。这里,我可以给大家介绍一下司法考试试卷的情况。目前的司法考试共四张试卷,前三卷为客观题,主要是通过选择题(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择三种)形式,考查考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宪法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及熟悉程度。网上有一种说法,卷四的实力就是前三卷实力情况的翻版,答题要点也没有什么实质方面的差别。其实不然。卷四为主观题,是在考查知识点的基础上,重点以案例分析题的形式来考查考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从而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实践能力。因此,并不能够说前三卷分数高卷四分数就会高,或者前三卷分数低卷四分数就一定低。

 根据统计,今年考试成绩各分数段分布与比例同去年相比大体相当。考试成绩前三卷平均分90分以上的考生中,有98%的人都取得了360分以上的成绩,仅有2%的人未能通过考试,属于正常的成绩分布范围。再有,前三卷平均分90分以上而卷四成绩较低的人员仅占全部参加考试人员的万分之一点三。还有,前三卷平均70分以下低分的,而卷四在120分以上高分的考生为零,不存在前三卷低而卷四极高的情况。

 记者:关于卷四成绩,有网民声称自己身边没有90-110分这个分数段的考生,对吗?

 负责人:这是不对的。根据统计,今年卷四成绩在90分至110分这个分数段的考生有上万人,也属于正常的成绩分布范围。

 记者:网上有帖子说,今年司法考试最高成绩为480分,卷四最高成绩为142分,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今年总成绩和各卷最高成绩的情况吗?

 负责人:关于网上晒出的480分的成绩通知单,我们进行了认真核查,已于11月25日通过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作了说明,是虚假的。今年司法考试最高总成绩为441分,是浙江考区的一名考生。另外,各卷最高成绩是这样的,卷一为126分,卷二为123分,卷三为122分,卷四为135分。网上讲的那些最高分,均不属实。这里,我们也郑重提醒广大考生,不要受网上不实言论所影响,客观对待自己的成绩。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都在考试结束后正式在中国普法网公布过,也征求过社会和考生对参考答案的异议。对有关异议,我们邀请专家进行了论证,吸收了其中一些意见建议。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依《公告》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分数核查。对于考生提出的分数核查申请,我们将组织专家依规认真进行核查,并及时回复考生。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个别网民和机构故意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持续炒作,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扰乱了社会秩序。对此,我们正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和处理。

 记者:您对考生还有什么建议和希望?

 负责人:今年司法考试共有48万余人报考,实际参考人数36万余人。作为一种资格性考试,每年只能通过一部分人,对未通过的考生而言,现在重要的是调整好心态,积极做好来年的考试准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这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也为广大考生备考指明了方向。因此,建议考生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宪法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方面的训练,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将知识内化于心外用于实际。这样的话,我们相信考生可能就会取得一个较好的成绩。

 最后,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司法考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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