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介绍了《实施意见》制定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玲主持发布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作出的重大司法改革部署,事关依法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创新具有基础支撑作用。为全面贯彻中央改革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实施意见》。其重要意义在于推动确立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和决定性作用,推动解决影响和制约刑事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
据了解,《实施意见》包含五个部分,共计33条,主要内容分别为坚持严格司法原则,树立依法裁判理念;规范庭前准备程序,确保法庭集中审理;规范普通审理程序,确保依法公正审判;规范证据认定规则,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完善繁简分流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戴长林就《实施意见》相关问题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