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 (记者朱基钗)今后,除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公民在办理出国、贷款等事项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落实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要求,经与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用证部门沟通协商,民政部近日制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及我国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29个省份民政部门提供了841万份婚姻状况证明,占婚姻登记机关工作量的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