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损坏赔偿标准
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1-5),较贵;保险则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1-8),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在快递业务中,对确实要保的货物,多数人是采用保价的。
下面小编结合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将快递损坏的赔偿标准作简要说明。
一、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二、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三、赔偿标准:
(一)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
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三)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2)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3)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四、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b) 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c) 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部分损毁,如果合同有约定应按照约定,如果没有,应当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对于没有选择快件公司建议的包装标准,如果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仍然应当按照损毁进行赔偿。
五、快递赔偿协议
协议书协议人:甲方xxx(你),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协议人:乙方,申通快递,公司法人代表xxx,公司地址xxxxx,联系方式。
乙方于x年x月x日接受了甲方将xxx(物品名称和品牌、型号、价格等详细情况)快递到xxx地的业务,因乙方原因导致xxxx物丢失,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申通快递赔偿甲方xxxx损失xxx元,在签定协议后x日内履行完毕,此外双方两无交涉、不再有任何纠纷。
协议人甲方:签名
协议人乙方:盖公司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