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欠条和收条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三类凭证,但在法律上存在着较大的区别。
一、反映是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反映的是借贷关系;
欠条反映的是欠款关系;
收条反映的是收纳关系。
总之,借条是借款合同关系的凭证;欠条所反映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一定就是民间借贷关系;收条不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在开具收条时并没有到期通过给付来“赎条”的意思表示。
二、向法院起诉时所承担的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欠款;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但欠条所形成的原因就有很多,常见的有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
收条同借条、欠条相比,缺少了开具人通过给付来“赎条”的意思表示,也就没有产生进一步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我们为了赎回欠条和收条,在给付债权人货款的同时会要求债权人给我们打一个收条,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第一,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要的陈述借款的事实即可,对方要抗辩或者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第二,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院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抗辩或者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第三,单凭收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具人履行义务,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出。
三、适用的诉讼时效不同
由于收条不具有借款关系的认定效力,因此也就没有诉讼时效的问题。
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相同的,都是从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2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的,借条和欠条所适用的诉讼时效不同:
第一,对于借条,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欠款人随时返还借款,诉讼时效从借款人向欠款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有过多次主张的,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2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在欠款人出具借条20年内不主张权利的,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第二,对于欠条,从欠款人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2年,比借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早,这个时候借款人更要注意这个诉讼时效的问题。
第三,还有一种殊情况,即欠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还款,因此又给对方出具了一个欠条,那么这个时候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最高院解释,这个时候适用时效中断,即从欠款人第二次出具欠条之日起次日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