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的中的债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不当得利之债。债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债权人通常情况下,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那么当债务人死亡时,债权人该如何主张自己的债权?当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时,应当履行给付义务的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又该如何继续实现债权?
案 例
杨硕和展风是发小,关系一直很好。工作后,展风结识了一位号称国际某著名投资公司的美国人大卫,可以帮助展风获得投资的数倍收益。展风抱着试试的心态投资了10万,结果一个月后,大卫就给了展风十几万的收益。展风简直惊呆了,于是将所有存款都给了大卫,甚至还向杨硕借了100万用于投资。杨硕虽然半信半疑,但架不住好兄弟的反复保证,最终将钱借给了展风。然而,大卫收到钱后,却从此消失了。展风知道被骗后性情大变,虽然自己借着父母的资助开办企业,收益颇丰,但却迟迟不肯还杨硕的钱。杨硕觉得好兄弟不容易,也没催着还钱。然而杨硕的父亲突然被查出患有白血病,急需巨额骨髓移植的手术费。杨硕只好请求展风尽快还钱。展风以企业周转不开屡屡推辞,杨硕无奈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展风偿还欠款100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展风依旧不还,杨硕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没多久,展风就在一次极限运动中意外死亡。杨硕发现,展风的存款、股票、基金、房产均被其父母继承。于是在律师的建议下,杨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申请变更展风的父母为被执行人,要求其父母在继承展风遗产的范围内履行还款的义务。执行异议申请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过审查,裁定变更杨硕申请执行展风一案的被执行人为展风的父母。由于展风的父母不配合履行执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通过冻结划拨展风银行账户存款及查封拍卖展风房产的方式为杨硕成功执结了100万的借款及相应的迟延履行金。
法官析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本案中,展风死亡后,其父母继承了展风的遗产,杨硕即可以申请变更展风的父母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异议案件予以立案。据此,杨硕只需按照法律程序的规定再立一个执行异议案件即可助其在展风死亡后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