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跑了怎么办?相信这是很多债权人会担心或者直接遇到的情况。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讨债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追债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追讨债务。
一、涉嫌诈骗先报警
如果涉嫌诈骗就去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警方帮你追回借款。
二、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第一,对于一般保证,通常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说一般保证人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在这里债权人要注意向保证人行使权力的诉讼时效,即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对于连带保证人,由于连带保证人不享有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因此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可以不先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而直接申请法院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如果开庭之日,债务人没有出庭应诉,法院将进行缺席审判。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结 语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中关于“债务人逃跑追债方法”的问题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如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相关专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