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民间借贷中高利转贷情形下合同效力判定作了新的标准规定。
一、高利转贷情形下合同效力判定新标准
标准:“客观事实+主观认知”
(一)《规定》出台前高利转贷情形下合同效力判定标准
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的做法,经查证属实后即可判定借贷合同无效。
(二)《规定》出台后高利转贷情形下合同效力判定标准
《规定》明确了“客观事实+主观认知”两个条件,即在上述客观事实存在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即,通俗的讲,要认定高利转贷情形下合同效力,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存在高利转贷的事实。
第二,借款人事先知道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自己这一事实。
二、高利转贷情形下合同效力判定新标准的法律依据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结 语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中关于“高利转贷情形下合同效力判定新标准”的问题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如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相关专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