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民间借贷中保证人的身份定了新的标准。
一、民间借贷中认定保证人身份新标准
标准:“债权凭证上的签字/盖章+明确表明承担保证责任”
(一)《规定》出台前保证人身份认定
部分法官认为签字本身即系保证的意思表示。
(二)《规定》出台后保证人身份认定
《规定》明确指出,他人在债权凭证或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同时,亦需要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能够推定其为保证人,否则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即,通俗的讲,要认定民间借贷中保证人的身份,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在债权凭证(欠条、借条或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第二,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明确表示:
一是直接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
二是明确表明保证人身份;
三是可以通过其他事实推定是保证人。
二、保证人身份认定标准的法律依据
《规定》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 语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中关于“保证人身份认定新标准”的问题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如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相关专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