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是民商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民事纠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中关于“企业之之间拆借资金”的问题一直是当事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了解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企业之间借贷关系
企业之间借贷关系,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经济组织之间,由于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或利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文所指的企业法人,不包括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金融业务的各种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二、企业间借贷的效力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解释认为对于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应当给予有条件的认可。
规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
在解释实施之前,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是绝对被禁止的,但为了市场经济的繁荣,法律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也给予一定的发展空间,但是这个发展空间有一定的限制,即必须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拆借资金才可以,除此以外,还有其他的限制。
三、条件限制
允许企业之间融资,绝非意味着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应当说,解禁并非完全放开,我们认为,正常的企业间借贷一般是为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偶然为之,但不能以此为常态、常业。作为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此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则有可能导致该企业的性质发生变异,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这种行为客观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从效力上作出否定性评价。为此,解释也专门对企业间借贷应当认定无效的其他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结 语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中关于“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问题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如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相关专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