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是民商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民事纠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中关于“借条与欠条在法律保护上的区别”的问题一直是当事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了解这个问题:
一、性质不同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
即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假如借款人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
二、形成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证明力不同
由于性质的不同,因此欠条的证明力弱于借条,当案件当事人以欠条作为诉讼的证据时,不能像借条那样,直接证明债权的存在,如果遇到另一方否认,原告往往还必须举出其他证据来对欠条的内容进行证据补强。
四、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
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五、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属于合同范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2年;
欠条是一种纯粹的债权凭证,如果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2年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举个简单例子。
第一,写欠条。
乙向甲借了3万元,乙写了一个欠条给甲,未约定还期,两年之后,若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甲再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基本会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之日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之后再主张,自然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第二,写借条。
同样的事情,乙给甲写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但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出借人甲两年后再向借款人乙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甲起诉乙,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
结 语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中关于“借条与欠条在法律保护上的区别”的问题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如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相关专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