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庞某与金某结婚后,妻子金某以年龄尚早为由坚决不要孩子,丈夫庞某以为过几年金某想通了就会要孩子,可是过了几年,两人都三十出头了,庞某看见自己的年龄相仿的朋友都有了孩子,忍不住劝说金某,金某仍然不同意,并表示自己这辈子没打算生育。
请问,妻子不肯生育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丈夫有权要求妻子生育吗?
【律师解答】
丈夫无权要求妻子生育。
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必须要有夫妻双方的意志和共同的参与。
生育权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的权利随意加以干涉。
但基于妇女自身的生理特点,以及妇女在生育中肩负更加重要的责任,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生育的自由,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
因此,本案中妻子金某坚决不生育的行为是合法的,没有侵犯丈夫庞某生育权,丈夫庞某也不能强迫金某生育。
这个时候,丈夫金某可以通过协商方式与妻子金某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离婚的方式解决。
【法条链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