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苏某与丈夫朱某结婚后,生育一子,孩子三岁那年遭遇车祸,不治身亡,苏某万分悲痛之后,精神恍惚,最后被鉴定为精神病人。两年后,朱某生意一落千丈,一蹶不振,每次喝酒后脾气变得异常暴躁,经常拿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苏某出气,拳打脚踢,后来被苏某的父母知道,父母商议下想将女儿接回家住,遭到朱某的反对,最后,苏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女儿苏某与朱某离婚。
请问,法院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吗?
【律师解答】
从实体法上看,苏某的父母是可以代替苏某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的,但是问题是程序不对,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必须经过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撤销监护人资格和确定监护人程序。
综上,苏某的父母必须要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身份,才可以代理女儿提起离婚诉讼。
【代理精神病人离婚的程序】
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撤销原监护人资格——确定新的监护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