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先生与孙女士结婚后不久,张先生就意外死于一场交通事故,由此孙女士独自一人生活。死者张先生的母亲去世很早,父亲张老先生也未再娶,张先生死后,孙女士为了更好的照顾张老先生的起居,就搬去与公公同住。随着了解的日渐加深,公公与儿媳决定结婚,引发了邻里之间的巨大的争议,他们可以结婚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关于“公公与儿媳”,“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婚姻法对于这些人之间虽无禁止结婚的明文规定,为了照顾群众影响,以及防止群众思想不通,因而引起意外事件的发生,最好尽量说服他们不要结婚;但如果双方态度异常坚决,经说服无效时,未免发生意外,当地政府也可斟酌具体情况适当处理(如劝令他们迁居等)。”
【类似关系】
没有婚姻关系存在的“继母与儿子”、“叔母与侄”、“女婿与岳母”、“养子与养母”、“养女与养父”等可否结婚问题。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中确实没有对属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公公与儿媳”等关系的公民之间是否可以结婚的问题的相关规定。
法律既没有给予明确的肯定,也没有给予明确的否定。
根据最高院答复的意见可以看出,法院在审判这类案例时,最先考虑的是群众影响:
如果引起了群众骚乱,应说服两人不要结婚,说服无效,政府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处理;
如果结婚不会引起骚乱,那么可以准予两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