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产生的纠纷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抚育费的问题,民法基于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对于孩子变更抚养权和抚育费的问题的规定就没有财产分割那么严格。
一、孩子抚养权归属应考虑子女的实际年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第一,母亲因患重病或者有其他原因不宜抚养子女的;
第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第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法院认为跟随父方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可要求随其生活。
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孩子抚养权归属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父母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三、孩子抚养权归属应考虑父母各方的条件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五、孩子抚育费问题
1、付多少。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怎么付。
第一,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二,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付到什么时间。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4、日后需要增加抚育费该怎么办?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5、不得因子女姓氏变更而拒付抚育费。
六、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
1、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并非一定要求通过法院来解决,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