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电话: 400-888-6947
专业领域PROFESSTIONAL

婚前房产纠纷案例

来源: 作者:韩非新新 发表时间:2018-12-18 阅读数:

   案例

   2006年10月,李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款是15万元,之后,李先生又从银行贷款20万元。一年后,李某与张某结婚,结婚时发现这套房子已经升值到了40万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007年,李先生拿到房屋产权证,证上写的他一个人的名字。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先生发现和妻子的感情越来越不和,想闹离婚,此时房子市值已达60万元。双方谈到房屋分割问题产生了分歧,李先生认为该房子为个人财产,理由是该房子是与张女士结婚之前所购买的,且首付款也是个人的婚前财产;张女士认为该放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产权证是房屋取得发帝国凭证,该房产取得婚后,自然是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屋到底属不属于李先生的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升值部门该如何分割呢?
   解析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钱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的或部分的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前房产纠纷
   《婚姻法》并没有对婚前个人房产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指出通用的法则,房产只是作为财产表现形式之一,应该在上述法律约束范围之内。
   这涉及到民法理论中的物权法和债权的关系,夫妻之间一方婚前的财产、个人名义购买房产之后即可成为产权人,对于其所购房屋依法享有的权益。其用于支付房款的银行按揭贷款,实际上是与银行之家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从表面上看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的行为也为房屋产权的取得在做贡献;但从法律层面上来分析的话,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仅仅是偿还银行的债务,与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并不改变房屋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为偿还的贷款均属于个人债务,对于已归还的贷款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另外李先生婚前和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合同,并且已经支付了首付款,这可以作为李先生拥有该房产的证明,而房产证只是用有产权的标志,即使没有办理房产证,该房子依旧是他婚前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不再承担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经过一定的时间而自行的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本案中,李先生在婚后没有就该房屋的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当然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张某拥有的权利仅是已购房款返价,根据物权的登记公示效力,防雾灯产权没有变动,李某仍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或解除而发生变化。
郑州婚前房产纠纷
   如果要使自己的婚前财产得到保护,或者是将婚前个人次啊馋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婚后将夫妻双方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这样,即使是婚前个人财产,相当于婚后达成了新的约定,即使是婚前个人财产,相当于婚后达成了新的约定,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平均分,而增加名字后只要到房产局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了。二是婚前双方就到公证书对房屋做婚前的财产公证,明确规定房屋归哪一方,因房屋发生债务而产生的纠纷,收益与另一方无关。通过上述方法,以上方法你可以为了以后产生纠纷。
    95%的人对这些内容感兴趣: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免费离婚律师在线解答,离婚财产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