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为了结婚买车是很普遍的现象,那么,在离婚时,结婚买的车属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结婚时买的车花费了十三万左右,我们男方的意思是车也不要给女方,让他们给我们钱,因为车是女方结婚时提出的要求然后就买了,你说我们可以不要车吗?
上述案情
四叶先生与丁香女士结婚(办理了结婚登记)一年,结婚一个月女方以性格不合要求离婚,婚前男方应女方要求单方出资13万买了一辆车,登记在男方名下,现男方不想要这辆车,要求女方返还这13万。
案情分析
本案中的争议焦点有:
1、本案中结婚买的车应归谁?
(1)民法是自治法,离婚时对车的归属产生争议,男女双方可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和大型动产(如车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本案中,四叶先生所购买的车,其行为时间发生在结婚之前,而且女方未参与出资,因此属于四叶先生个人的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2、假设男方不想要车的本身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男方如果不想要车本身,此时要分情况处理:
(1)假如女方也不想要,那么查看车辆的登记情况,登记在谁名下,法官会把车判给谁。
(2)假如女方要车,那么女方给予男方相应的金钱补偿即可。
3、结婚一个月可以认定为“未共同生活吗?”
关于婚姻法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的认定在审判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标准,笔者认为,可以解释为“仅有夫妻之名,没有夫妻之实”这种情形,大多存在于包办婚姻之中,而本案中,虽然男方双方没有发生夫妻关系,但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也不存在包办婚姻的事实,因此,尽管二人仅结婚一个月,这一个月也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
(注:本文中的观点仅代表笔者的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