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女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后,其他遗产继承人是否无须履行赡养义务?一起案件牵涉此问题,法官给出了答案,焕廷律师团队的律师整理后分享给大家。 张某和老伴儿韩某(当地一所乡级中心学校的退休教师)均60多岁两人一起生活,每月有老伴的退休金后四五千元,寒暑假还收学生办辅导班。养老不用孩子操心。 天有不测风云。张某一家的幸福生活被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张某的二儿子韩某往市里的运货。因雪大路滑,他驾驶的汽车在途中翻进了路边的深沟。 噩耗传来,张某夫妇陷入悲痛中无法自拔。老伴韩某因急火攻心去世,张某在办完二儿子韩某的丧事后,召集全家人,讨论遗产的归属问题。念及二儿子一家“孤儿寡母”的生活不易,张某对于老伴的40多万元存款等遗产进行了处理。 由于张某的二儿子先于她的老伴儿韩明死亡,她的二孙子代替其父继承了该遗产。出乎意料的是,当时无人异议的“代位继承”,事后竟引发了一场关于赡养的家族纠纷。 自从老伴和二儿子继去世后,张某开始被各种疾病缠身。连续住院,她的积蓄很快就花光了。老伴去世后,有关部门发的抚恤金、每月几百元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对于患病中的张某而言,显得杯水车薪。无奈之下,她提出让大儿子每月给些赡养费。 张某这一想法遭到了大儿媳的阻拦。大儿媳认为,张某的二孙子代位继承了其爷爷的遗产,其自然应该代位履行对张某的赡养义务。 张某不认可大儿媳的观点。她认为,自己的儿子有能力赡养自己,不应牵扯孙辈。大儿子夫妇心理不平衡,不出钱赡养张某。 无奈之下,张某便起诉到法院。 从张家的具体情况看,大儿子有能力履行对她的赡养义务 法官说法 本案中,代位继承和隔代赡养不是一回事。按照法律规定,张某的二孙子有权代位继承其爷爷的遗产,但并不一定要代位履行自己父亲对张某的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是与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代位继承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孙子女代位继承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的遗产,必须代位履行赡养他们的义务,于法无据,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读。最终判决张某的大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