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合同是每一个合同专业类律师或者公司法务人员必备的一项技能,合同草拟后的合同审查是预防后期合同履行和合同诉讼风险重要一环,形式上审查合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审查合同签订形式
合同签订可以选择口头、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其中书面的又分为面签和函签(以信函邮寄方式双方单独签订达成协议),我们认为,对于重要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面签的形式,双方当面就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且避免使用一方事先准备好的格式条款,以免后期双方对合同的条款的意思产生分歧,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二、审查合同的印章
这一环节是容易被人忽视的部分。
(1)审查印章的类型是否与合同内容相关。
企业印章的种类很多,比如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这些印章都具有法律效力,但用途是不一样的。
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属于企业对外印章;
而部分企业会自行刻制投标专用章、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属于企业的内部用章,不能用于对外事宜。
而对于合同,一般采用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签订,如果印章不属于这两种,那么合同一般是不成立的;除非能够提供旁证证明签约时单位出于自愿,即使使用了不合格的章也可以认定合同成立。
(2)审查印章是否是真实印章
印章伪造,早已不是什么技术难题,因此,审查合同印章的真伪就什么重要。
如果所签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可去对方所在地工商部门查验其公章的印签,甄别公章的真伪。
(3)审查印章同时和合同代表人签字相结合
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范从正面肯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单独有效性,在仅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没有企业公章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就会受到质疑。
因此,在合同署名印章处,既要审查合同印章,又要审查签字代表人的身份。
如果签字人是法定代表人,那么应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如果签字人仅是业务人员,则还应当让其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注意审查授权的内容、事项以及授权的期限。
三、审查合同是否经过相关国家行政部门的审批
这一环节只是部分特殊合同才需要经历的一环。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涉外贸易合同、技术引进合同、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等。
对于这类合同,法律规定,未经行政审批,合同即使签订也不生效。
四、审查合同内容中有无修改痕迹
生活中发生的合同纠纷往往就和修改、涂抹的痕迹分不开,法官在确认事实时也很难认定。
因此,我们应注意,如果合同文本有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五、审查合同是否留有空白
对于合同而言,空白就是漏洞。
在合同的空白处可随心所欲地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
因此,签约时要检查合同是否留有空白,有的话一定要划掉。
六、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见证或鉴证
对于某些重要的合同,我们建议双方签约时邀请鉴证机关、律师、会计师参与全程,主要是防止企业的经营者可能因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把握合同的签订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