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屋中介市场的不断长大,越来越多的房屋交易通过中介完成,但是由于房屋中介市场管理不健全,房屋中介企业服务不诚信的经营行为时有报道,出现了既离不开中介,又对中介服务处处提放的现场。
买卖二手房免不了找房产中介,并签订《居间合同(定金合同)》或《佣金确认书》等法律文件。由于《居间合同》大多都由中介公司自己制订(大多数是格式合同),因此在这些法律文件里,对委托人的约束很多,对房产中介的约束很少。尽管居间合同中没有约定中介的义务,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中介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主要有: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的权属情况;
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另外,要澄清两个认识上的误区:
1、房产中介应当仅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房屋中介对其提供的信息并不是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勤勉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则可。
2、房产中介对他人的信用没有保证义务。也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房屋中介一般不承担责任。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赔偿
如前所述,如果房产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房屋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