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继承权的诉讼失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权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了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就可以请求向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了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的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会被终止、中断或者延长。所谓的诉讼时效中止、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诉讼个时效暂停计算,从终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终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时效中止的法定须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终止。
所谓的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了某种特定的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讼诉失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为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的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为有正当的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常理由,可延长时效。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不得再提起诉讼。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起,但是从权利北海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是不予保护的,就此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七条中有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继承的,遗产为分割的,即为共同所有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最后,我认为在继承房产时,其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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