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大家都期盼顺顺利利过户,但有时候事情可能就不那么顺利了,比如下面这位,马上过户了房子被法院查封了,过户已遥遥无期,心凉了半截,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结合案例为大家分析。 张某于2016年6月份在市区买了一套二手房,与房主赵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房款是50万元,张某已付房主40万元,余款10万元未付,但是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才知道因房主赵某欠别人钱,该房已在3月份就被法院查封了,以至于合同目前无法履行。 首先,张某与赵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不动产买卖合同,《物权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但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不发生物权变更的效力,也就是说张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物权。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据此,因张某是支付了部分的房款,且法院的查封在前,张某买房在后,所以张某只有和查封法院联系,在该房主也就是被执行人还清欠款后,法院才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解封,此后张某可以再要求房主赵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